发布时间:2025-10-15 17:57:11    次浏览
(上接114版)6)医疗服务行业:随着居民人均收入的提高,消费者对医疗服务的差异化需求也日益显著。本基金通过考察医疗服务企业的服务差异、定价能力、行业竞争环境以及社会发展阶段等分析该企业盈利能力的稳定性和持续性,确定基金投资标的。(3)股票市场评价1)相对估值指标相对估值指标用以判断医疗保健企业的估值高低,以选择恰当的买入时点。相对估值指标如PE、PB、PEG反映了市场价格、企业盈利或企业净资产和企业成长性之间的关系。本基金将通过对行业相对估值指标的横向、纵向分析,选择估值位于合理区间下限的医疗保健企业进行投资,动态构建资产组合。2)流动性、换手率本基金的投资限于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进行股票资产配置时,本基金将考察企业的流动性和换手率指标,参考基金的流动性需求,以降低股票资产的流动性风险。3、债券投资策略当股票市场投资风险和不确定性增大时,本基金将择机把部分资产转换为债券资产,或通过参与一级债券市场交易获取低风险收益,以此降低基金组合资产风险水平。本投资组合对于债券的投资以久期管理策略为基础,在此基础上结合收益率曲线策略、个券选择策略、跨市场套利策略对债券资产进行动态调整,并择机把握市场低效或失效情况下的交易机会。4、中小企业私募债券投资策略基金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审慎原则,制定严格的投资决策流程、风险控制制度和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处置预案,并经董事会批准,以防范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等各种风险。本基金投资于单只中小企业私募债的比例不得超过本基金资产净值的10%。未来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在中小企业私募债选择时,本基金将采用公司内部债券信用评级系统对信用评级进行持续跟踪,防范信用风险。在此基础上,本基金重点关注中小企业私募债的发行要素、担保机构等发行信息对债项进行增信。本基金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披露中小企业私募债的投资情况。5、权证投资策略本基金在进行权证投资时将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前提下谋取最大的收益,以不改变投资组合的风险收益特征为首要条件,运用有关数量模型进行估值和风险评估,谨慎投资。九、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90%×中证医药卫生指数收益率+10%×中债综合财富指数收益率。 本基金是行业股票型基金,主要投资于医疗保健上市公司。中证医药卫生指数对医疗保健行业股票具有较强的代表性,适合作为本基金股票部分的业绩比较基准。本基金固定收益部分的业绩比较基准采用了中债综合财富指数。该指数由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编制和维护,综合反映了债券市场整体价格和回报情况,是目前市场上较为权威的反映债券市场整体走势的基准指数之一。本基金是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股票投资范围为60-95%。本基金对中证医药卫生指数和中债综合财富指数分别赋予90%和10%的权重符合本基金的投资特性。如果今后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或者有更权威的、更能为市场普遍接受的业绩比较基准推出,或者是市场上出现更加适合用于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本基金可在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变更业绩比较基准并及时公告。本基金由于上述原因变更业绩比较基准,不需召开基金持有人大会通过。十、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本基金的长期平均风险和预期收益率低于指数型基金,高于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货币市场基金,属于较高风险、较高收益的基金产品。十一、投资组合报告本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本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2015年3月20日复核了本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中的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本投资组合报告所载数据截至2014年12月31日,本报告中所列财务数据未经审计。1、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2、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3、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4、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5、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6、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基金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7、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基金未投资贵金属。8、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基金未持有权证。9、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9.1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基金未投资股指期货,本期末未持有股指期货。9.2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的投资政策注:本基金尚未在基金合同中明确股指期货的投资策略、比例限制、信息披露方式等,暂不参与股指期货交易。10、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10.1本期国债期货投资政策本基金尚未在基金合同中明确国债期货的投资策略、比例限制、信息披露方式等,暂不参与国债期货交易。10.2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未进行国债期货投资,期末未持有国债期货。10.3本期国债期货投资评价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未投资国债期货。11、投资组合报告附注11.1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未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过公开谴责、处罚。11.2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中,未有投资于超出基金合同规定备选股票库之外股票。11.3其他资产构成11.4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11.5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不存在流通受限的情况。11.6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分项之和与合计项之间可能存在尾差。十二、基金的业绩过往一定阶段本基金净值增长率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截止2014年12月31日)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十三、基金费用概览(一)与基金运作有关的费用1、基金费用的种类(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3)《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4)《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律师费和诉讼费;(5)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6)基金的证券交易费用;(7)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8)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2、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1.5%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H=E×1.5%÷当年天数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管理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托管人根据与基金管理人核对一致的财务数据,自动在月初5个工作日内、按照指定的账户路径进行资金支付,管理人无需再出具资金划拨指令。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等,支付日期顺延。(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25%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H=E×0.25%÷当年天数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托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托管人根据与基金管理人核对一致的财务数据,自动在月初5个工作日内、按照指定的账户路径进行资金支付,管理人无需再出具资金划拨指令。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上述“1、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3)-(7)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二)与基金销售有关的费用1、申购费用本基金在申购时收取申购费用,申购费率随申购金额的增加而递减,投资者可以多次申购本基金,申购费率按每笔申购申请单独计算。本基金自2015年3月13日起对通过直销柜台申购的养老金客户与除此之外的其他投资者实施差别的申购费率。具体如下:(1)申购费率注:上述申购费率适用于除通过本公司直销柜台申购的养老金客户以外的其他投资者。(2)特定申购费率注:上述特定申购费率适用于通过本公司直销柜台申购本基金份额的养老金客户,包括基本养老基金与依法成立的养老计划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运营收益形成的补充养老基金等,具体包括: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可以投资基金的地方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单一计划以及集合计划;企业年金理事会委托的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企业年金养老金产品。如未来出现经养老基金监管部门认可的新的养老基金类型,本公司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可将其纳入养老金客户范围。本基金的申购金额包括申购费用和净申购金额。其中,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1+申购费率),对于500万元(含)以上的申购,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固定申购费金额申购费用=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申购份数=净申购金额/T日基金份额净值例:某投资者投资100,000元申购本基金,对应的申购费率为1.5%,若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1.050元,则其可得到的基金份额计算如下:净申购金额=100,000/(1+1.5%)=98,522.17元申购费用=100,000-98,522.17=1,477.83元申购份额=98,522.17/1.050=93,830.64份2、赎回费用本基金的赎回费用按持有时间的增加而递减,费率如下: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对持续持有期少于30天的基金份额所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长于30天(含)但少于92天的基金份额所收取的赎回费的75%计入基金财产,其余用于支付注册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对持续持有期长于92天(含)但少于185天的基金份额所收取的赎回费的50%计入基金财产,其余用于支付注册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对持续持有期长于185天(含)的份额所收取的赎回费的25%计入基金财产,其余用于支付注册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本基金的赎回金额为赎回总额扣减赎回费用。其中,赎回总金额=赎回份数×赎回当日基金份额净值赎回手续费=赎回总金额×赎回费率净赎回金额=赎回总金额-赎回手续费例:某投资者赎回其持有的本基金50,000份,持有期为85天,对应的赎回费率为0.5%,若赎回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1.150元,则其得到的赎回金额计算如下:赎回总金额=50,000×1.150=57,500元赎回手续费=57,500×0.5%=287.50元净赎回金额=57,500-287.50=57,212.50元3、转换费用(1)基金转换费用由转出基金的赎回费和转出与转入基金的申购费补差二部分构成,具体收取情况视每次转换时两只基金的申购费率差异情况和赎回费率而定。基金转换费用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转入份额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剩余部分舍去,舍去部分所代表的资产归转入基金财产所有。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转出金额=转出基金份额×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转出基金赎回费=转出金额×转出基金赎回费率转入总金额=转出金额-转出基金赎回费转入基金申购费补差费率=转入基金适用申购费率-转出基金适用申购费率转入基金申购费补差=转入总金额-转入总金额/(1+转入基金申购费补差费率)转入净金额=转入总金额-转入基金申购费补差转入份额=转入净金额/转入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基金转换费=转出基金赎回费+转入基金申购费补差例:某投资者持有长城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10万份基金份额,持有期为100天,决定转换为本基金,假设转换当日转入基金(本基金)份额净值是1.250元,转出基金(长城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对应赎回费率为0,申购补差费率为1.5%,则可得到的转换份额及基金转换费为:转出金额=100,000×1=100,000 元转出基金赎回费=0转入总金额=100,000-0=100,000元转入基金申购费补差=100,000-100,000/(1+1.5%)=1,477.83元转入净金额=100,000-1,477.83=98,522.17元转入份额=98,522.17/1.25=78,817.73份基金转换费=0+1,477.83=1,477.83元②如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基金转换费用=转出金额×转出基金赎回费率例:某投资者持有本基金10万份基金份额,持有期为100天,决定转换为长城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假设转换当日转出基金(本基金)份额净值是1.250元,转出基金对应赎回费率为0.5%,申购补差费率为0,则可得到的转换份额及基金转换费为:转出金额=100,000×1.25=125,000元转出基金赎回费=125,000×0.5%=625元转入总金额=125,000-625=124,375元转入基金申购费补差=0转入净金额=124,375-0=124,375元转入份额=124,375/1=124,375份基金转换费=125,000×0.5%=625元(2)对于实行级差申购费率(不同申购金额对应不同申购费率的基金),以转入总金额对应的转出基金申购费率、转入基金申购费率计算申购补差费用;如转入总金额对应转出基金申购费或转入基金申购费为固定费用时,申购补差费用视为0。(3)转出基金赎回费的25%计入转出基金资产(基金合同或招募说明书另有规定的除外)。(4)计算基金转换费用所涉及的申购费率和赎回费率均按基金合同、更新的招募说明书规定费率执行,对于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费率优惠活动期间发生的基金转换业务,按照本公司最新公告的相关费率计算基金转换费用。4、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基金管理人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3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指定媒体公告。5、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特定地域范围、特定行业、特定职业的投资者以及以特定交易方式(如网上交易、电话交易等)等进行基金交易的投资者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相关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三)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下列费用不列入基金费用:1、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的损失;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3、《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关费用;4、其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不得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四)费用调整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协商酌情降低基金管理费和基金托管费,此项调整不需要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基金管理人必须最迟于新的费率实施日前2日在至少一种指定媒体上公告。(五)基金税收基金财产投资的相关税收,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基金管理人或者其他扣缴义务人按照国家有关税收征收的规定代扣代缴。十四、对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的说明本基金管理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长城医疗保健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要求,并结合本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实施的投资管理活动,对2014年10月10日刊登的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进行了更新,更新的主要内容如下:1、在“重要提示”中,调整了风险提示的;更新了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期与有关财务数据、净值表现截止日期。2、在第三部分“基金管理人”中,更新了基金管理人情况及主要人员情况。3、在第四部分“基金托管人”中,更新了基金托管人的信息。4、在第五部分“相关服务机构”中,更新了代销机构信息、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信息。5、在第七部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中,更新了基金申购费用、基金转换和定期定额投资的内容。6、在第八部分“基金的投资管理”中,增加了投资组合报告内容,披露截至2014年12月31日的数据。7、增加了第九部分“基金的业绩”数据,披露了截至2014年12月31日本基金的业绩数据。8、在第十三部分“基金的费用与税收”中,更新了基金申购费用的内容。9、增加了第二十一部分“其他应披露的事项”,并披露了本期已刊登的公告事项。